問題出自於哪裡?

2014-01-20 19:10:24

  • 《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存在過時法例。面對過時法例,政府沒有正視問題去尋找長遠辦法,反而為了安撫輿論,急就章,推出僭建物申報計劃。
  • 實際上政府只作選擇性的執法,漠視基本法律原則,度身訂造出的傾斜性政策與方案,使市區居民感覺受到不公平對待。
  • 另一邊廂新界居民又感到被刻意針對,被壓迫在指定日期之前“自願”申報,畫押認錯,以換取五年喘息期,從申報日起馬上面對夢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