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 – 爭取新界屋宇僭建物合法化關注大聯盟”

2012-11-19 15:10:00

 

正所謂名不正,言不順。

 

有人批評我們大聯盟的名字,改得不好。

 

〝爭取新界屋宇僭建物合法化關注大聯盟〞怎樣搞的?既然是僭建,是非法,又怎可合法化呢?

 

首先,我們要對題回應。政府去年推出的〝新界村屋「僭建」申報計劃〞,「僭建」所指的是興建村屋標準規格以外而未經批准的新增構建物,這是個十分廣泛的定義,連一般改善家居園藝所搭建的舒適設施,通通都包含在內,故引起很大的爭議,尤其是業戶已享用了這些設施良久,而政府一直以來都是以「姑息」態度容許這些設施存在,在未與新界業戶進行廣泛諮詢的情況下決定執法取締這些僭建物,這的確造成滋擾,而成立大聯盟的目的,就是針對這個問題,並尋求以「合法化」來徹底解決這個存在已久的問題,這是有必要的。

 

另外,在現實生活中,又可曾發生過將原來不合法化的事情合法化呢?答案是有的。遠的例子如七十、八十年代非法入境人士,可以享受「抵壘政策」而獲得合法居港身份;七十年代不追究警務人員既往貪污;八十年代將非婚生的子女的非法地位合法化;九十年代的同性戀合法化,免卻了當事人的刑責,否則可被判入獄十年或以上等。現今同性戀者受到歧視條例的保障,仍正在爭取同性婚姻的合法地位,林林種種的昔非今是例子,都顯示香港社會不斷在迂迴的發展路上以包容的態度去面對和聆聽,願意尋找出路去解決社會上某些問題。

 

就現時僭建問題而言,究竟有多大嚴重呢?按非官方數字統計,市區有接近四十萬宗仍未處理的僭建個案,而新界區的就接近二十萬宗,換言之,每三個家庭便有一個是涉及僭建,不論輕重大小,而近日有報章報導,行政會議內三份之一的非官守成員的家中都有僭建,可想而知,問題多廣泛,多嚴重。五十、六十年代,舊政府已曾特赦過新界村屋違章建築,既然有先例可援,現今問題又甚為棘手,特區政府是可以更專業和以高度政治智慧果斷行事,順應民意解決現在的僭建問題。將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以前的非有即時危險僭建按登記制度合法化,同時亦拓闊合法改建渠道,修改Cap 123N來預防未來的問題!

 

何君堯

爭取新界屋宇僭建物合法化關注大聯盟發言人

201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