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僭建申報計劃有何弊端?

2014-01-20 19:12:23

  1. 不少市民因缺乏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專業知識,未能分辨何謂僭建物及理解相關的法例。政府沒有詳盡及充份地向市民解釋何謂僭建物、僭建物申報計劃的內容及參與該計劃的法律後果;

 

  1. 市民參與僭建物申報計劃,等同向政府承認已違犯建築物條例,將來有可能成為政府控告計劃參與者的證據,此做法有違市民的緘默權 (right to remain silent);

 

  1. 指控市民僭建的舉證責任應在有關政府部門,但僭建物申報計劃卻強迫市民自行承認違犯建築物條例,此做法有違無罪推定的原則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1. 僭建物申報計劃的申報表 (NT01)沒有詳盡地向市民表達參與該計劃的法律後果,亦沒有勸喻市民尋求專業法律意見;

 

  1. 參與僭建物申報計劃有可能會導致物業所有權的缺點 (Defects in title),繼而影響將來出售物業或就物業申請按揭貸款。雖然政府聲稱不會將申報資料公開,但未來如有買家查詢時,業主應如何回答?此外,即使政府保證五年內不拆除僭建物,但承按銀行亦有機會要求業主立即還款或拆除僭建物,以避免損害業權後帶來的不確定因素。即使有買家願購買這些已申報的高風險物業,亦未必有律師願意處理相關手續,避免處理銀行查詢該物業有否申報的情況;

 

  1. 即使僭建物不屬情況嚴重或對樓宇安全有潛在風險的類別,政府亦只是讓業戶有五年的喘息期,業戶無法得知五年後它們是否須被取締,業戶感到迷茫及無所適從;及

 

  1. 市區及新界同樣存在僭建問題,政府就僭建問題的政策應一視同仁,但僭建物申報計劃卻只適用於新界村屋。僭建物申報計劃根本未能徹底解決僭建問題,否則政府應把該計劃擴闊至適用於全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