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佔中意見書

2014-08-14 19:41:45

本大聯盟敦促司長就過去一年半以來佔中三人組提出的佔中運動採取果斷行動,向戴耀廷、陳建民和朱耀明提出檢控。
 
戴耀廷作為香港大學法律系講師,一直以來強調法治理念是如何重要。而香港的核心價值就是法治精神,賴以支持香港長期的穩定和繁榮發展乃是香港基本法的主旨。唯獨戴耀廷在2013年1月提出在2017年的行政長官普選,必須符合他所指定的〝普選國際標準〞和沒有篩選方可,否則號召群眾以〝公民抗命〞的手法,直接衝擊他一直以來所主張的法治理念,不單只以身示法,還以驚煽妖言來煽動群眾藉以癱瘓中環,擾亂香港金融中心來要脅香港市民和中央人民政府就範,他其實是去摧毀基本法的主旨和精神。
 
戴耀廷已超越了言論自由的範圍,他在七月十四說發出公開信給予警務人員,要求不要敵視佔中份子,等如叫警察不執法,已干犯了刑事條例第七條所針對的罪行,律政司可以要求警方拘捕他了。另外他過去一年半所發出的佔中言論,亦有煽動叛亂之嫌,律政司和他的刑事檢控專員又怎可坐視不理呢?
 
 因此三人曾觸犯香港法律的行為,包括不限於以下的罪行:
 
(1)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7、9條,任何人士煽惑離叛動意圖,均可被起訴,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和入獄最高兩年。
 
(2) 煽動和企圖煽動罪名
 
按照普通法和案例而論,煽動的定義是任何人去煽動別人去犯法(見R v Goldman [2001] Crim LR 822)儘管當事人是不接受其內容的正確與否,他明白和有傳遞該訊息的,該行為均構成煽動。(見R v Marlon 1997 Crim LR 897)。
 
新界關注大聯盟
 
日期: 201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