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核心價值的“大聯盟”時代

2013-01-08 23:51:52

謹以此文回應“渾水摸魚的「大聯盟」時代”

1. 無調查無發言權

香港是個言論自由的社會,但自由不是毫無限度的,應在理性的基礎上進行。“渾水摸魚的「大聯盟」時代”一文用強烈的字眼和措辭如“黐線”“恐嚇”刻意攻擊“爭取新界屋宇僭建物合法化關注大聯盟”(簡稱“大聯盟”,或“屋宇適意設施改革委員會”簡稱“改革委員會”),其內容空範無實際意義。 無調查就無發言權。我驚訝於此篇文章的作者竟然不願意花費一點時間及精力去調查、瞭解“改革委員會”,而斷章取義的評判從而滿足自己為批評而批評的需求。

“改革委員會”發起的行動並不是僅僅為了滿足部分原居民的需求,而是為全香港九龍業戶、甚至全香港居民爭取現實的立法,絕不是“渾水摸魚的「大聯盟」時代”文中所指的乘機撈油水之誼弟的“反政府勢力”。僭建問題困擾全港的業戶,上至特首,下至小業主,現時法例過時和僵化,業戶不能合理地改善家居,香港政府已承認這是個社會問題,為更好的解決問題才是大聯盟的出發點,可以說,其願望是正當而良好的。

2. 修改過時法例離不開港人聲音

從1997年香港回歸,新政府在港人港治下已經有十五年,可以說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有這番成就的確是不可多得。香港的自由與發展離不開港人自己當家做主, 離不開港人勇於維護自己合理權益的精神, 我們為自己合理維權而自豪、驕傲。在港人港治的契機下,這項行動最終結果如何我們不做討論,但是其專注於參與、共創香港更好的、更人性化的未來的努力是值得我們贊同的。
另一方面,民眾爭取權益合法化的道路一直都是存在的,大聯盟並沒有另闢蹊徑。如七十、八十年代非法入境人士,可以享受「抵壘政策」而獲得合法居港身份;七十年代不追究警務人員既往貪污;八十年代將非婚生的子女的非法地位合法化;九十年代的同性戀合法化,以及一直在爭取的同性婚姻的合法。時代在進步,法律也應是進步的,律法的修改離不開你我的聲音。

3. 煽動不滿情緒無助於解決問題

“渾水摸魚的「大聯盟」時代”一文措辭強烈,其主要是煽動一種不滿任何聯盟的情緒,而沒有提出解決性的方案。在香港,言論是自由的,但是大眾更需要有方向性,有深度思考的文章激勵港人思考社會問題。空泛的批判,毫無目的的排它,主觀強加於他人都是不可取的。在這個資訊紛雜的社會,如何停下聆聽別人的聲音、如何甄別善言與惡言是每個人的必修課。

4. 改革運動體現香港核心價值

在香港,土地與人才是最重要的資產。從古到今,我們知道安居樂業,我們知道“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個人理想,這反映了“家”與“國”之間的同質聯繫。家不僅是棲身之所,而且是搖籃,是寄託,凝聚了深厚的感情,已融入了我們的血肉和骨髓,如果不能理解港人根深蒂固對家的感情,就不能處理好僭建這社會問題,就不能治理好香港。有鑒於此,改革委員會針對法制,向政府提出希望,無為而治,順應民意。可以說,大聯盟旨在協助政府解決問題。若說“大聯盟“渾水摸魚,希望其作者能提出具體的不足之處,觀點對觀點的切磋,理性思維碰撞而非空泛而粗俗的叫駡。
在香港,寸土寸金,空間狹小,為舒適的生活,港人開拓思維,豐富生活,在安全合理的範圍內鼓勵民間創造性並非不可為,與其誠惶誠恐去做,不如真真正正地開誠佈公,修改過時法例,容許業戶循正常渠道進行構建家居適意設施,給予港人歸屬安定感,消除杯弓蛇影、草木皆兵的社會現象。破舊而納新,是社會的進步,是香港核心價值民主、法治、自由與人權的體現。

屋宇適意設施改革委員會 
發言人 何君堯
08.01.2013